某企業購置了一臺價值50萬元的設備專門用于研發,是否可以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的規定,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的規定,二、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后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范圍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或《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執行。
以上信息是由昆山泰信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為您整理提供。我公司經營范圍是:代辦工商注冊及年檢;代辦納稅申報.涉及昆山內資注冊公司,
代理記賬報稅,整理舊賬,一般納稅人認定,進出口權,出口退稅,各類審批,資產評估,稅務年檢等咨詢 ,驗資、外商獨資、個體工商戶、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各類變更、增資、股權轉讓、設立分公司、一般納稅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