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5092-3597
微信掃一掃加入
稅收籌劃交流會
“三證合一合”或者“五證合一”更換了營業執照,對更換后的營業執照是否進行貼花,很對會計認為變更前的營業執照已經貼完,無需再貼花。其實更換營業執照后,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在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同時規定工商營業執照按照權利、許可證照稅目每件5元征收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粘貼印花稅票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對因各種原因更換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的,均視為新領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應按規定納稅。
如果不繳印花稅,該納稅人將面臨哪些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