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注冊公司淺談財務決策的方法
作者: 來源: 日期:2016/10/10 15:30:10 人氣:5575
財務決策常用方法可以分為定性和定量兩大類。
1.定性財務決策方法建立在經驗判斷、邏輯思維和邏輯推理之上主要特點是依靠個人經驗和綜合分析對比進行決策。定性決策的方法有個人判斷法、專家會依法、德爾菲法、銷售人員意見綜合分析法、群眾意見法等。
2.定量財務決策方法是通過分析待決策事項各項因素或屬性的數量關系進行決策的方法。其主要特點是,建立數學模型,對各種方案將產生的財務結果進行定量計算,比較結果后做出決策。定量決策的方法既有適用于確定型決策的本量分析法、邊際貢獻分析法、線性規劃法、差量分析決策法、回歸分析法、培新決策法馬爾可夫法等,也有適用于非確定型決策的決策樹法、可能性法、小中取大法等。
人們對財務決策方法的認識經常存在誤區,認為定量決策一定比定型決策科學,但實際上兩種方法各有優勢。例如,信息量不足時,只能依靠定性決策;要求快速決策時,往往需倚重有關專家的個人判斷。因此,采取哪種決策方法,定當視決策事項、決策時間、可得信息、決策成本、決策者能力等具體情況而定,并盡可能進行集體決策,大可能做出相對科學、合理的決策。
職工大會在財務決策中的作用
法律、行政要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或其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包括:
1.應當由職工代表東湖審議通過的財務事項。《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52條要求,企業的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拉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均應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對誰審議,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職工公布。
2.應當聽取職工或其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策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52條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有權“聽取和審議廠長關于企業的經營方針、長遠計劃、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制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企業實施改制時須向職工群眾公布企業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結果,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讓職工審議或者參與涉及切身利益財務事項的決策,是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力手段。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而言,內部人控制問題相當普遍,企業經營者直接或者間接侵害職工利益的例子很多,造成了許多社會不和諧因素。讓職工參與決策,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投資者難以監控經營者行為的問題,也為職工維權提供了有力的財務制度支持。對其他企業而言,職工作為弱勢群體,雖然有《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利益被侵害的例子仍然數不勝數,也需要通過具體財務制度保障其知情權和申訴權。